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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非开展经贸活动限制性、禁止性法律法规汇总

作者:驻南非经商参处  发布时间:2012-08-05 22:33:24  

一、进出口限制

(一)进口限制

在南非贸工部登记注册的任何公司都可以经营进口贸易,不必申请进口经营权。根据《国际贸易管理法》,南非只对特殊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产品包括鞋、废旧产品、部分农产品、石油及部分石化产品等等。进口这些商品之前进口商必须先获得进口许可证,然后才能在海外装船。进口许可证由贸工部进出口管理局负责发放,有效期为12个月。 2006年2月,南非农业部依据《动物疾病法》规定,由动物健康管理员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发放进口许可证和高级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针对单一货物,高级许可证针对具有相同性质的货物。进口许可证每证105兰特(约合15美元),高级许可证每证850兰特(约合122美元)。现实情况是进口商办理相关手续时往往遭遇拖延,影响了正常进口。

(二)对华纺织品进口限制

2006年6月中南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南非贸易工业部宣布将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的31个类别的纺织品实施进口配额管理,产品包括棉织物、窗帘、针织长裤等。

(三)出口限制

南非规定出口商必须在海关注册,出口钻石的企业还必须在南非钻石委员会注册。南非对战略性物资、不可再生资源、农产品和废旧金属等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废旧金属必须先以出口价的折扣价向下游产业提供,如果下游产业制造商没有答复或不需要折扣,政府才可以发放出口许可证。南非贸工部部长负责确定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目录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南非亦禁止鸵鸟及其种蛋的出口。

二、贸易壁垒


(一)关税壁垒

尽管南非的关税制度不断改革,但是南非的关税制度仍然相当复杂,这对外国产品对南非出口造成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此外,南非为扶持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糖类产品、羊肉、牛奶和玉米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1、强制性技术法规

南非在2006年共发布了3项强制性技术法规和销售管理法规。其中,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为由提高了非压力式煤油炉和加热器的性能指标、安全要求以及合格标准,并对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交流电路或额定电压不超过1500伏的直流电路的断路器模块组做出更高规格的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相比以前标准有较大改动,对机电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对中方机电产品的对南非出口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南非在一年中两次变更断路器的指标,对外国企业相关产品的对南出口造成了不确定性。

2、农产品分类包装要求

南非政府对在南非销售的部分农产品分类标识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对预包装的计量、标签、定量要求以及关于货物运送和销售的一般规则,在南非境内销售的绵羊、牛、猪和山羊畜体的自愿性分类和标志要求,以及高粱糖浆的分级、包装和标志要求。南非政府对上述产品分类和标签的强制要求,增加了外国相关企业的生产工序和经营成本。

3、硅酸盐水泥标准

目前南非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大,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南非市场对水泥的需求持续增加。但南非政府规定,只有达到南非标准局(SABS)SANS50 197/1和SANS50 197/2标准的进口普通硅酸盐水泥才能得到认证标识,而没有认证标识的水泥不能在南非市场上销售。

(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南非对农畜产品的进口管理严格,禁止进口经辐射处理的肉类。苹果、樱桃、梨等水果要出口到南非也需经过严格的检疫。辐射处理食品是一种正常灭菌技术,许多研究表明辐照食品是安全的。南非政府禁止进口经辐射处理的肉类产品缺乏科学性,影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

三、投资壁垒

(一)投资准入壁垒

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为帮助黑人投资方参与主流经济,促进有能力的黑人企业更好地与西方企业竞争,南非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黑人经济振兴法案》。该法规定企业25%的所有权必须由当地黑人持有,还规定了当地黑人在管理层的比例,这意味着外资所有权被限制在75%以下。

(二)投资运营壁垒

1、融资限制


根据南非相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控制权或营运收入分配给非南非居民超过75%的公司在向南非当地的信贷机构融资时受到限制。该措施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南非市场的融资能力。

2、签证制度


中国企业普遍反映申办南非签证的速度缓慢,而且在申请工作签证时南非大使馆还要收取15000元人民币的押金,影响了在南非投资的中资企业人员的正常往来。

3、其他问题


近年来,南非发生了多起针对华商和华资企业的伤害事件,影响华商和华资企业对南非投资的信心。
南非《劳工法》法规健全,南非的工会力量强大,要慎重处理与员工和工会之间的关系。

四、南非外汇管制

南非中央储备银行(South African Reserve Bank)的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南非的外汇管制工作,并通过商业银行中的“授权经销商”(Authorized Dealers)负责执行。1994年以来,南非在放开外汇管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时,需确认股票证书上要有由授权经销商注明的“非居民”(Non-resident)的字样,以便将来能往国内汇回股息等受益。投资者还应保留投入南非资金的记录。一般来说,南非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汇出没有限制。但由南非居民支付的外国贷款在汇出前需要先行批准。企业在向非南非居民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但需要有一个经过审计的证书,用以证明这份股息是税后交易所得,或不受管理的资本、利润。因为企业撤消和清盘而汇出的资金要经过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

南非居民向境外借款,事先要经过南非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这一申请由南非居民提出,一般情况下,2-3个星期就能得到批准。如属于特殊情况,则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批准。大部分银行在受理这项业务时,要收取250-300兰特及再加14%增值税的手续费。

对于外资超过75%的南非公司,其从南非贷款人手中借款,在数额上是受限制的,它是被视为“受影响公司”(Affected Company)。

公司如果要带现金出南非,限额为5万兰特。如果带出的钱超出这个限额,则要填表报告。

向非南非居民汇出版税、软件使用许可证费和其他的一些支付,要得到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制造权税需要得到贸工部的批准。

经常帐户下的支付以及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支付,只要不是作为销售、利润、购买和收入比例来计算的,都可以由授权经销商根据发票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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